记者2月23日从公安部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
据报道,此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这三大权威部门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地沟油违法行为近年来颇为盛行,而且参与者众多,自成产销体系,遍布全国各地。比如,据公安部介绍,自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由此可见,产销地沟油的犯罪是多么的猖獗。
那么,为何地沟油屡禁不绝,甚至其产销活动成了“气候”呢?究其原因,无非有二:其一是产销地沟油的成本很低,但利润很大,一些产销者,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比如,曾有报道称,地沟油的利润率高达300%,一年产销20亿元。如此巨大的市场利润,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不仅眼馋、眼红,而且纷纷争抢着加入这个行列。
其二是,地沟油的违法成本低,产销者有恃无恐。比如,警方查获地沟油的产销者之后,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时难以依照现有法律条文“对号入座”。尤其是对于产销地沟油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难以从重、从严、从快处理,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此次三部门出台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一重大举措在笔者看来,可谓大快人心,也具有积极的司法实践意义。一方面,三部门出台通知,对地沟油犯罪做出司法解释,有利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增强操作性,量刑有标准,防止出现标准不一、此高彼低的现象;另一方面,产销地沟油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也是一柄悬立在产销者头上的“利剑”,使他们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肆意而为。
地沟油的社会危害很大,不仅关系着整个食品行业的经营秩序和社会诚信,而且关系着广大公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危,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松懈,必须提高处罚标准和量刑标准,也就是说,通过严惩地沟油的产销者,最终不让一滴地沟油流入市场、流入百姓的餐桌,这才是司法实践的最高追求。
因此,当道德和诚信不足以约束一些不法分子大肆产销地沟油的冲动时,当唯利是图者无视法律的尊严时,我们对地沟油的产销者就该大刑伺候,杀一儆百。唯有扬起法律的“利剑”,才能彻底斩断产销地沟油的诸多魔爪。舒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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