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大丰香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四川新闻网3月29日讯 3月29日晚8点30分成都市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所谓金牛区谷丰香油坊非法加工销售大丰香油一事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按照成都市政府的说法,大丰香油并非是潲水油。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蓉在发布会上表示,经过成都市公安、质监及工商部门的现场搜查、勘验和对扣押的工具、原料等物品进行的仔细检查,均未发现谷丰香坊有与熬制潲水油有关的物品,“证据表明可以排除谷丰香油坊存在生产销售潲水油的嫌疑,其不法行为目前定性为非法加工销售食用油。”
周蓉称,确定大丰香油并非潲水油的依据是有关部门通过公安、质监、工商部门的现场搜查、勘验和对扣押的工具原料等物品的仔细检查,“这些部门均未发现金牛区谷丰香油坊存在与熬制潲水油有关的物品,对现场附近群众的走访也未有谷丰香油坊生产潲水油的反映。”周蓉说,“在审查涉案人员的加工制作程序后我们认为,可以排除谷丰香油坊有生产销售潲水油的嫌疑,因此我们将其不法行为定性为非法加工销售食用油。”
周蓉介绍说,谷丰香油坊的涉案人员刘磊、刘志峰和刘月光已于3月1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有关部门对谷丰香油坊的违法实事及违法行为认定属谷丰香油坊以食用香精替代芝麻油,经数次勾兑掺和后非法加工成以假充真的芝麻香油,“另外,谷丰香油坊冒用成都原野事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伪造与加工地点不符的厂址,以大丰香油名称进行销售,其非法行为构成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假充真、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伪造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周蓉表示,有关部门将对谷丰香油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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