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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经营河豚鱼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保处副处长李宏坤说,去年6月,国家食药监局办公室曾下发《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而一旦发现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处罚。出售河豚的餐馆经营者可能
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记者对市内的10余家大型河鲜酒楼进行了解,发现其中4家都能提供河豚菜品,且价格昂贵,一只不过7两重的河豚,单价也在300元左右。有两三家店家说,河豚都是酒店的招牌菜,销售量还不错。但对于禁止加工出售河豚的规定,店家们表示并不清楚。(记者肖翔实习记者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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