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杨等北京消费者给益海嘉里的最后期限。如果在这一天,益海嘉里未能向他们提供旗下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他们将向全国消费者发声明,宣布益海嘉里没有能证明其转基因产品安全、合法的13项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作为国内最大的粮油加工集团,益海嘉里在国内食用油市场占有率为40%,在国内小包装食用油市场占有率超过50%。益海嘉里旗下金龙鱼、胡姬花等也是国内著名品牌。益海嘉里有关人士曾表示,金龙鱼系列商品在小包装食用油市场的份额超过30%。
而老杨等北京消费者之所以要求益海嘉里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还要从郭成林涉嫌损害商品声誉上诉案甚至这之前的事件说起。
两次质询
9月19日,郭成林涉嫌损害商品声誉上诉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郭成林的律师杨松介绍,开庭前,他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清单。
杨松认为,金龙鱼食用油作为转基因食品,必须要符合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的全部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据法律法规,清单列举了益海嘉里需提交的13项证据文件。比如,一、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在美国“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二、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在美国“经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全套文件等。
清单内容中13项证据也是老杨等消费者要求益海嘉里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杨松表示,他在开庭审理的辩护词中以及庭审结束后都曾要求对方提交清单内容,可是“到现在也没有提交”。
2010年9月15日,郭成林于网上发布《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文章,痛诉金龙鱼是转基因食品,引起了老杨等北京消费者对金龙鱼及转基因食品的关注。
2011年10月14日下午,老杨等7位北京消费者自发组织来到益海嘉里北京管理中心,通过益海嘉里北京管理中心向益海嘉里集团总部递交第一封《质询函》。
这封《质询函》中主要内容是希望益海嘉里提供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末尾附有14位北京消费者的签名。
之后,老杨等人撰写《北京消费者益海嘉里质询记》,发布在网上,内容是他们到益海嘉里北京管理中心递交《质询函》的经过。
11月15日,距离递交第一封《质询函》已一个月时间,他们还没等到益海嘉里的回复。当天上午,他们再次来到益海嘉里北京管理中心,向其递交第二封《质询函》。
此《质询函》除包含第一封《质询函》主要内容之外,还包括将11月25日定为益海嘉里提供回复的截止日期。
在益海嘉里北京管理中心第二次接待老杨等北京消费者时,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向老杨等北京消费者提供了两篇报道。
其一是刊登于11月10日《人民日报》,采访美国农业部生物技术协调员迈克尔·沙克曼的《美国是转基因食品消费大国》;其二是刊登于11月12日《科技日报》的关于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的《专家:准入市场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
事后,益海嘉里北京管理中心另一位工作人员向新金融记者表示,“刊登文章不是我们企业行为,只是我们知道了相关报道”。
而老杨等随后再次撰写并于网上发布了《北京消费者益海嘉里二次质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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