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背负着“助长公款吃喝”骂名的茅台,这一次两会上不再低调承受,而是多次高调站出来回应。先是当地领导站出来挺茅台,称“三公消费高不能怪茅台,跑部钱进的体制是造成三公消费的根本原因”;再就是当有记者问及对“三公消费禁喝茅台”的看法时,茅台高管刘自力激烈地反问: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喝拉菲吗?
我觉得,茅台高层这种情绪激烈的反问不仅无助于公众理解你的苦衷,反而会加剧舆论的反感,进一步把茅台这个品牌与公众深恶痛绝的三公消费在道德上捆绑在了一起。
其实,我比较认同当地官员的说法,三公消费畸高不能怪茅台,根源在财政缺乏监督的体制上。不是茅台推高了三公消费,而是监督的缺位惯出了官员公款吃喝的毛病。其实,没有茅台,会有其他酒填充这种市场空白和满足这种消费需求。
但并不意味着茅台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茅台虽然不是公款吃喝的根源,但毋庸讳言,很多时候茅台在利用制度监管的漏洞,利用吃喝者对茅台的偏好,利用中国式公款吃喝的腐败亚文化,而有意识地培育、发展公务用酒,比如与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合作生产专用专供酒,比如将政府机关当成重点客户去推销。我们无法寄望于一个“卖酒的”担当起反对公款吃喝的社会责任,无法阻止企业不以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却是:当茅台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迎合、去服务、去供应公务用酒时,自然将自身的利益、形象与公款吃喝捆绑到了一起。
茅台作为公款吃喝的受益者,从失控的三公消费中大大受益,而且吃喝越厉害茅台越受益,这个事实是无法回避的。这种情况下,茅台面对批评可以保持沉默,却万万没有资格站出来说什么: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
这样的反问,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三公消费是合理的,三公消费应该喝酒——既然三公消费不可避免地要喝酒,那为什么不能喝茅台呢?这样的逻辑,当然是错误的。茅台作为一个企业,犯不着去为三公消费的正当性去论证,也无法把黑说成白,把非说成是。茅台可以从失控的三公消费中掏金,但不能没有了是非,不能为了那点利益不顾是非。
公众所要批评的,恰恰是茅台所认可的这个前提:三公消费非要喝点儿酒。公务活动,吃喝,必须上酒,这当然不是天然正确的,而是监督缺位下行政支出失控所惯出的一个潜规则:为什么非要上酒呢,上酒为什么不能上低价酒,而非用上茅台这种动辄上千元的酒呢?不能因为有比茅台更贵的酒存在,比如拉菲更贵,而且拉菲是外国酒,茅台是国产品牌,来证明官员喝茅台的正当性。
茅台是没有权利反问记者“三公消费该喝什么酒”的,这个问题的决定权,应该掌握在纳税人手中,应该是官员在公开行政支出的时候问纳税人:我们可以喝什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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