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第一条就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包括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把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列为十项重点工作中的第一条,他指出,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我国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粮食库存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等有利条件,努力消除输入性、结构性通胀因素的不利影响,消化要素成本上涨压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决抑制价格上涨势头。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去年两会间表示,政府将从五方面采取措施稳定物价。第一,要大力发展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第二,要搞好储备吞吐的调控。第三,做好流通环节的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第四,要加强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现象,要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和治理。第五,要控制好流动性。合理地控制信贷的规模,创造稳定价格的货币条件。
2012年,物价问题仍然备受中央高层关注。2011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推动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要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控物价,就是继续采取综合措施,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价格走势出现反弹。
2月20日,胡锦涛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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