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8月,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向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发出函件,宣称“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所以对茅台酒价格作出相应调整,53度新飞天茅台酒(500ml)每瓶批发价格从1099元调整至1280元。经核实,该时期贵州茅台集团对茅台酒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并未调整过。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在贵州茅台集团并未调整茅台酒供货价格的情况下,捏造散布“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的虚假信息,肆意哄抬茅台酒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这起价格违法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的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者,提醒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主动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各地群众如有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或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
元旦、春节将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节日旺销的白酒等食品价格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的哄抬价格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净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