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洁 实习生李蕾)不少消费者到餐馆就餐都会遇到商家索要消毒餐具费的情况。昨日,西安、杭州、北京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单位,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法定义务
昨日,西安消协联合中国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市消保委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城市的消协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发出公开信,联合叫板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行为。
《公开信》中明确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这些条款都明确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法定义务。
收取消毒餐具费属强制收费
城市消费维权联盟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卫生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
此外,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明确告知依然违法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表示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的现象,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指出,虽然明确告知,但仍然违法。维权联盟认为,首先,经营者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其次,根据《消法》,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因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了解,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日前发布的3·15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一家火锅店退还消费者消毒餐具费并承担诉讼费一案,为部分餐饮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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