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至,广西玉林,为狗“吃”狂。爱狗者,义愤填膺;吃狗者,乐此不疲。
爱狗与吃狗,究竟孰是孰非?人类与动物之间应诺守哪些约定?
笔者看来,爱狗与吃狗,只是文化之争,无关道德。玉林人将狗当美食,爱狗者将狗作伴侣,二者矛盾看似不可调和,却不知,此狗非彼狗。
一些人呼吁“动物福利”,却并未真正理解“动物福利”的内涵,他们不敢相信“动物福利”可以与“吃肉”共存,更不知道将动物划分为农场动物、伴侣动物等类型正是“动物福利”的立法基础之一。
从世界上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案于1822年在英国产生至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动物的基本福利。
国外动物福利法普遍强调,“动物福利”涉及动物尤其是伴侣型动物的生活条件和心理、行为健康,防止动物在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因此,我们纠结的问题不应是玉林人吃不吃狗,而是吃哪一种狗?如果他们吃的是“农场动物”肉用狗,我们无权对吃狗者横加指责;基于对“动物福利”的尊重,我们的关注点应转向这些肉用狗豢养、宰杀过程是否存在虐待等问题上来。
现实生活中,面对屠宰场中待宰的“农场动物”,抑或是遭受虐杀的“实验动物”和“伴侣动物”,有些人确实缺少对这些物种和生命的善意,且存在“道义上的亏欠”。
不只与狗有关,养鸡场笼舍能否避免过于逼仄,宰杀牛羊前能否先为其麻醉并避免其同伴在场,置办新装时能否不选皮草……现实难求尽善尽美,但请节制而为。
另外,如果狗肉节上出现了人类的“伴侣动物”宠物狗,那么就不能怪爱狗人士口诛笔伐了,因为公然食用宠物狗,挑衅了主流文明价值观念和绝大多数人的情感底线。
作家王开岭认为,猫狗是分享人类文明最多的动物……用于动物的虐杀手段,最终变成了人间酷刑,成了人惩罚人的方式。
现实不尽如人意,最近多家媒体爆料玉林狗肉节惊现宠物狗的消息。后果可想而知,一方面,玉林的食品监管、宠物狗来源等一系列问题,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另一方面,食用宠物狗者必然要因此而承受舆论的声讨。
总之,无论如何,人类切莫将“人文关怀”关在人类社会的小圈子里,也请为那些与你我朝夕相伴的动物谋些福利;无论是爱狗者还是吃狗者,都应回归善待动物的本源,诺守一个约定:食者不虐杀,养者莫抛弃。
编辑:何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