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买到“问题食品”,你知道可以向生产商或者销售者提出怎样的赔偿要求吗?近日,记者在地铁站内一家食品“折扣店”发现不少临界商品,比如辣味紫菜——不到半个月马上就要过期,但味道早已发生异变,明显质量有问题。记者在致电广州市工商12515工作人员时发现,原来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两种赔偿要求:以一赔十或退一赔一。
记者查阅《食品安全法》看到,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不过,10倍赔偿并非随意使用。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要求10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意愿。
工作人员解释,只要是消费者发现商家有以上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都能要求商家履行“10倍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商家是“明知”故犯,那么只能按照“消费法”“退一赔一”的条款进行维权。 (文/记者 曾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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