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中国广播网等媒体刊登了关于“西安福尔马林泡发鱿鱼监管部门无视乱象互相推诿”的新闻。吴登昌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核查此事。
省政府领导批示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西安市食安办、省水利厅、省工商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省水利厅、西安市水务局、省渔政局、水产品检测中心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设计水发产品销售的方欣、炭市街、胡家庙等市场及好又多、人人乐等超市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问题鱿鱼40.9公斤,不合格水发海参3公斤,市场所在地工商所没收了不合格产品,并责令销售不合格水发产品的商户停业整顿。西安市水务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水务和渔政部门开展水发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工商部门组织查处。针对当前市场水发产品监管责任问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省水利厅、省工商局协商,明确了市场水发产品监管职责:各级水利、渔政部门主要负责市场水发产品质量监测,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水发产品质量监管。水利、渔政部门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工商部门处罚的,依法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组织查处,并将结果通报水利、渔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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