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过去了,三聚氰胺又再次出现。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且无法禁止?对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是我们应采取哪些对策?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由于这些食品经过的环节较多,造成管理、监控上的困难,因此,国家应对大宗食品的原料进行控制,取缔个人经营奶站,由终端奶制品企业直接设立奶站。
2.对频频发生的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的情况,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食品中经常出现的非法物质名单,并对危害较大者列入管制名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食品企业出售名单内的物质,或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出售。
3.加强卫生安全教育,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对食品安全的误读,如食品中含有致癌物并不等于食品具有致癌性,但由于宣传不够,每次报道在食品中发现某某物质,就会有部分媒体大肆宣传,且往往是夸大宣传,从而在消费者中引起一次恐慌,这种现象还会影响行政部门对政策的制定、工作的安排。
4.制定法律,假冒伪劣产品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是法律缺失,这种案件根本就不是食品卫生事件,套用食品卫生法处理根本就无法起到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这些案件至少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因此,这类案件应与食品安全事件区分开,单独设立这方面的法律。19世纪法国曾出台过“反食品搀伪法”,建议我国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掺假、伪造的处罚力度,使处罚有法可依。
5.严格查处造假者,并由造假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产生对其他企业的震慑力。而我们有些应急措施反倒是无意中解了造假者的围,如承诺对受害儿童免费治疗一项,尽管从处理上看是绝对的好意,也是解决问题最好、最快的方法,但如果以后的处理不能保留追究造假者的经济责任的话,无形中使造假者的违法成本降低了,而公摊到了纳税人身上。而且,如果其他企业出现类似事情,还由国家买单,就会更加曾加不法企业的造假胆量。
6.发展快速检验技术与装备,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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