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汞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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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卢国强李舒)15日,北京警方公布了去年11月北京首例“雪碧汞中毒”事件的调查结果。警方表示,涉嫌向雪碧内投放水银的是与事主马某一同就餐的女子刘某。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通报,2009年11月7日,马某(男,21岁,北京人)与刘某(女,28岁,北京人)以及刘某表妹张某在北京西城区某餐厅内用餐,马某在饮用的罐装雪碧饮料内发现混杂有水银。
经公安机关侦查,初步认定投毒行为系刘某个人所为。同时,马某在明知刘某在雪碧内投放水银后,仍与刘某订立攻守同盟,隐瞒事实真相。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马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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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可口乐尚未考虑索赔
新京报:昨日下午,北京可口可乐方面称,已接到警方就该事件调查结果的通报,在感谢警方调查的同时,对调查结果表示欣慰。可口可乐公司重申雪碧生产有严格质量标准控制,不会存在污染。同时,可口可乐方面表示,尚未考虑要求当事人赔偿该事件带来的损失,及先期垫付治疗费用的问题。
马赛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徐海舰律师说,根据“雪碧汞中毒案”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分析,马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徐海舰律师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该罪的法定刑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马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可口可乐公司方面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商业信誉的损失。而涉嫌投毒的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