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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专家各抒己见谈“红罐之争”

来源: 新华食品  2013-05-24 18:32 http://food.hsw.cn 版权声明

  5月15日,堪称“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是两宗案件合并审理,加多宝和广药互为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在出庭人员身份核对、诉讼请求变更、证据提交是否超期限、庭审焦点归纳等方面都有多次交锋,以致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代理人“庭审发言中切勿夹带浓厚的攻击色彩”,重申“理性发言,摆事实、讲道理”。

  庭前斗法针锋相对

  焦点一:涉案知名商品是什么?

  广药: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王老吉凉茶历经185年,从水碗凉茶到凉茶包、凉茶颗粒,直至盒装罐装凉茶的演变,王老吉的载体不断更新。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

  加多宝:知名商品就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根据王老吉在香港的传人授权配方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如何称呼知名商品,并不影响生产者是加多宝,也不影响具体包装装潢的内容。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和王泽邦配方是更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识。

  焦点二:“红罐”包装到底归谁?

  广药:早在1995年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集团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鸿道绕过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已无效。

  加多宝: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焦点三:是谁在侵权?

  广药:涉案包装装潢从产生之日起就涵盖商标,商标是包装装潢的核心要素和组成部分。本案认定包装装潢的显著性不能离开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带动了包装装潢的知名。为何加多宝要推出“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的产品呢?说明加多宝实际上还是认为“王老吉”三个字是很重要的。

  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与知名商品是不可分离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生产厂家、配方、广告语都可以成为识别标识,商标不是唯一的识别标识。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通过包装装潢严格区分双方的产品。

  焦点四: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加多宝向广药索赔3096万元,而广药向加多宝提出的索赔数额高达1.5亿元。对此,广药表示,原来主张的是2012年5月10日,是对方生产“双面加多宝”商品的时间,但加多宝从2011年11月、12月起也生产“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商品,也属侵权,应当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于今日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

  由于红罐官司广受社会关注,多位业界人士和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红罐”之争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双方的社会曝光率,但是这样持续下去对双方公司、品牌可能带来了负能量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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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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