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日前,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
|
跟进:掀起食品安全领域“整治风暴”
节目如期播出。来不及喘口气,后续报道工作迅速开展。
王平介绍说,在策划阶段,新闻中心领导就提出,加强后续新闻报道是增强影响力的有效手段,要将后续新闻报道的重要性提高到和专题节目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新闻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央视内部实行联动,共派出了三路后续报道队伍,三辆直播车,覆盖了专题节目涉及到的所有重要地区。3月15日,《新闻30分》、《焦点访谈》、《新闻1+1》等栏目都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和深入点评,整个新闻频道各个时段、各个栏目在当天及其后来的一段时间里,都将《“健美猪”真相》节目报道的内容和后续报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扩充节目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由于措施得力,报道立即引起相关部门与关联企业的高度重视——
节目所涉及到的双汇集团决定,为了严防问题猪流入生产加工企业,将对每头猪进行检查,纵使一年要增加3亿元检测费也在所不惜;
河南省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瘦肉精”举报奖励办法,“瘦肉精”生猪处置办法和猪肉市场监管信息上报制度等相关举措。省委书记卢展工表示,“瘦肉精”事件的曝光是个有力的警醒,对于增强食品安全的理念、增强对人民负责和对民生负责的责任心,也是个很大的促进;
农业部决定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指导各地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开展生猪“瘦肉精”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迅速会同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在工作组的督查下,公安部门迅速查找到了这次“瘦肉精”事件的生产源头——湖北襄阳的“瘦肉精”加工窝点;
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指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随即,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展开了一场针对食品违法添加的整治风暴;
同日,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也在当天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5月,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严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将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此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可行措施,加强治理食品安全。其中,北京、广东、上海与浙江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推行了县(区)长负责制。
这场舆论监督所掀起的席卷食品行业的“整治风暴”,正有破有立地发挥着她的威力,隐蔽在角角落落的违法行为得以曝光,利欲熏心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治。城市居民对猪肉类食品的信任正在恢复,处于舆论监督中心的生猪养殖加工行业面临更新理念、调整姿态、走上健康发展之路的挑战和机遇。
凭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凭着对依法、科学、建设性监督的不懈追求,央视的“瘦肉精”报道在今年的各类“3·15”节目中,异常耀眼醒目,与“锦湖轮胎”等报道一起,赢得了全国观众由衷的掌声。(记者 王国平 见习记者 柴如瑾)
|
|
相关新闻 |
|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
|
|
|
热辣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