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工作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9年6月,卫生部牵头成立15个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顿合力。组织制定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督查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重点案件督办,确保案情查明、责任落实。
二、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2009、2010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具体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一是组建了由多个领域的350名权威专家担任委员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审评水平。二是抓紧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两年来,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基础标准几乎涵盖食品中所有重要安全限量规定,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16大类食品中23类2314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了铅、镉、砷、汞等13种重要污染物在22大类食品中的限量。同时还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蜂蜜》标准,完成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会同农业部门发布2项(含66种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取消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的硒指标。依据食品工艺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查情况,调整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撤销了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定了清理整合现行标准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2项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四是对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同时继续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并派员参加国际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目的,一是要全面掌握和分析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二是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三是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为保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目前,卫生部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与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电子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牵头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五、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教育
2010年,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分类管理、分级公布制度,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信息发布责任。今年2月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紧急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卫生部在这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地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10万套“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免费下发各地,同时,国家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http://www.nfsiw.gov.cn)已于2011年6月13日正式上线运行。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包括新闻资讯、专题播报、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行政法规、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七个信息板块。建设该网目的是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查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关注,随时提出优化改进网站的建议。
下一步,卫生部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年-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乳品、部分基础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培训。二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真完成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农药和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三是及时更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四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应急处置,加紧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