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21日专电(李富、张云萍)对餐饮业消毒餐具另收费的餐饮业潜规则,日前,专家进行了点评:餐饮经营者作为专门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消毒餐具是应尽的基本义务,不容置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就明确了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消毒餐具是其法定义务。而随着社会分工的更加明细各类专门服务行业的兴起,出现了类似从事餐具消毒的服务企业,而餐饮企业就把其应为餐具消毒清洗义务交由这些企业来做,这本是无可厚非。但因此向消费者另行收费,有失消费公平。
对此,赤峰市消协提醒说,餐饮业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消毒餐具,在法律上来说是一种附随性的法定义务,餐饮业消毒餐具另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带有强制消费之嫌。餐饮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究其根源,主要是经营者意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消费者应坚决抵制饭店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也劝谕餐饮业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消毒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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