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红网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跟帖。实名发帖的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
截至记者发稿时,没能联系上茅台公司对此回应。
工商:“国酒茅台”已是无效商标
在市场中,“国酒茅台”的广告无处不见,在航空杂志上、在广播电视、网络、书刊报纸上、在茅台酒的外包装上。
“国酒”茅台中的“国酒”涉及虚假宣传吗?刘德文给记者的一份资料提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
随后,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中对材料中提到的3个申请号进行商标查询发现,这三个同为33类号的申请号申请人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而申请的商标确实为“国酒茅台”,不过三个申请号的最终查询结果却都显示为“商标已无效”。
“已无效”是否意味着“国酒茅台”的商标曾经申请成功?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得知,“国酒茅台”注册次数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过9次注册却只有两项结果:“商标已无效”、“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表明“国酒茅台”的注册申请被完全驳回。
“国酒”茅台已不是第一次被控告。2006年,《信息日报》报道江西消费者状告茅台自称“国酒”虚假宣传掀起轩然大波,虽然最终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不过最终审理结果并未曝光。
律师:用国字号宣传欺骗消费者
究竟包装袋上的“国酒茅台”字样是贵州茅台的宣传文字还是刘德文口中进行虚假宣传的注册商标呢?
长沙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刘金娥表示,通过国家注册申请的产品商标都会有圆圈当中带“R”字母标志,因此茅台酒包装盒上的“国酒茅台”字样不能认定为注册商标。刘德文则有不同看法:“贵州茅台产品包装袋上的宣传文字和茅台屡次申请并遭驳回的注册商标一字不差,本身就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企图;同时茅台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已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他补充道,今年7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刘德文认为,国家明确以“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多次拒绝“国酒茅台”作为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而贵州茅台却始终在宣传当中反复使用“国酒茅台”四字,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
对此,贵州茅台集团又是如何看待?记者多次拨打茅台集团官方网站的联系电话以及茅台酒包装袋上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占线的状态。最终,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打探到了茅台集团总经理助理曹大明的联系方式,数次拨打他的电话都遭遇对方挂断,而记者随后发去表明采访意图的短信也石沉大海,截止到发稿前记者再一次的拨打他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电话里面依然传来“国酒茅台,酿造高品位生活”的彩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