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为50.3%至105.4%;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9月27日起,对该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09年8月14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申请,请求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今年2月,商务部初裁认定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期内,由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始终为负值,处于严重亏损状态。2009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为-10.90亿元,投资收益率为-9.10%,而被调查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平均售价。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由2006年的68.64%大幅提高到2009年上半年的89.24%,所占中国市场份额也由2006年的7.04%提高到2009年上半年的10.96%。
根据公告,美国相关公司将须缴纳反倾销税。其中,皮尔格林、泰森食品等35家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0.3%-53.4%,其他美国公司为105.4%。
针对上述裁定,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马闯昨天表示,申请反倾销调查目的是为国内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而非将美国产品挡在门外。他此前曾表示,今年初商务部初裁认定进口自美国的白羽肉鸡存在倾销和补贴后,该产品进口额随即下降,国内行业盈利情况已经发生好转。(记者胡红伟实习生何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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