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江晓蚕郑健阳实习生罗凯燕)儿童饮品中添加多种婴幼儿食品严禁添加的配料,但包装上并未特殊说明,家长因此向龙岗区主管部门举报,并在网上对此现象进行披露提醒广大家长注意,本报也对此进行调查并做(详见本报9月27日A10版)。昨日,龙岗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该报道做出回应。
龙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婴幼儿是特殊人群,国家对其食品的质量要求和标签要求均有特殊规定,其标签应该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据介绍,本报报道中所提及的“深圳市××康饮料公司”是手续合法、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企业。报道所提及食品属于配制型含乳饮料,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在规定量范围内添加甜蜜素、安赛蜜等。配制型含乳饮料的食品标签应遵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上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普通食品在标签中标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适”或特别说明婴幼儿不宜食用。
食品安全监管科有关人员提醒广大家长为婴幼儿选择食品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注意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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