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深不可测的“龙虾门”真相,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事”小而大意,尤其是政府。唯有高度重视,积极处置“龙虾门”,并采取紧急行动,既防患于未然,又避免造成社会恐慌。这首要的一条是,政府应从防控入手将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实施行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南京人喜啖龙虾是出了名的。然而谁曾想到,曾经名动天下的“虾都”南京,竟有魅影漂浮——中旬以来,快报对“龙虾门”进行了连续报道。7月、8月,南京因为食用龙虾,导致出现“横纹肌溶解”疾病的患者已经突破30人,严重到需要住院的占到一半以上,最严重的病人,甚至进到重症监护室,并且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龙虾门”并非孤例,甚至有蔓延的迹象。潇湘晨报报道说,益阳市南县有市民因同样的原因患上同样的病。这样的病例,在多个地方也时有耳闻。
这样的群体性发病情况,应该是敲响了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的警钟。
有必要温习一下“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显然,由于范围还没有达到“严重”的态势,“龙虾门”符合“准公共卫生事件”的部分条件。然而,“龙虾门”如果处置不力,会不会蔓延成真正的“事件”,谁能轻下概念?
风起于青萍之末。30人被“龙虾门”放倒,或许这就是一个警示的信号。这不能不让我们回忆起1988年因食用不洁毛蚶导致甲肝大暴发的事件。1987年的最后两天,上海市部分医院的肠道门诊中细菌性痢疾病人突然增加。流行病学检测发现,80%以上的患者发病前三天均食用过毛蚶,即一种生活在浅海中的食用贝类。
4天后,上海市全面禁止销售毛蚶,毛蚶引发的痢疾患者随之减少,不料,半个月后,卫生部门监测到甲型肝炎病例陡增,高峰时达到每天1万例。卫生部门在排除饮水污染的可能性后,从毛蚶中分离出甲肝病毒,同时发现88%的发病者明确自己吃过毛蚶。
一只毛蚶引发新中国有记载的最大一次甲肝暴发,那时候,我们还没有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这是历史的沉痛教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可现在的问题是,围绕“龙虾门”,百姓七嘴八舌,专家莫衷一是,给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而此时政府方面的表态却不甚清晰,权威的解释尚无踪影。
当然,有关部门亦有反应。以今天见报的内容为例,疾控中心表示,龙虾致病的原因还是没找到;而农林部门则表示,对于龙虾已经有了10多项检查,但是缺乏针对性(详见今日快报封7版)。
诚然,“龙虾门”的发生,对有关部门也是一种挑战,他们也不是神仙,可以立即把案子断个所以然。但是,早在2009年,上海就已经发生过一次因洗虾粉泛滥而导致的“龙虾门”事件,在重磅打击之下,一年之后,上海的洗虾粉据报已绝迹,然而其他地方能说都做到了吗?因此,加强市场监管,严查违禁品混入食物链,是各级政府应尽之职。即便“龙虾门”不属公共卫生事件要素,政府也有义务站出来,以权威的声音对公众进行食品卫生教育,对身体不适宜食用龙虾的消费者预先提醒,对其他公众进行安全提示。
龙虾,原本都是乡野村夫所好,也鲜闻吃出病症的先例,而自从龙虾经济风行,不仅价格贵族化,种种令前人匪夷所思的社会病也如影随形,比如添加剂养虾、化学品洗虾、空前繁荣的死虾贸易、“口水龙虾”的肆虐、污染加重之下龙虾的“吸毒”……吃出种种悲剧就已经注定。
在这个问题上,监管有没有到位,值得考问。如果总是媒体推一推,部门动一动,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着某种潜规则,毕竟,在多个地方,龙虾扛起了当地的消费经济,甚至带动了一个地方的发展,湖北潜江、江苏盱眙都把龙虾节新闻发布会办到北京,龙虾经济不仅仅成了一种养殖经济,更是成了地方名片。在这样的情势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如果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行政态度,不及时作出科学释疑,在很大程度上会加重消费恐慌心理,对地方经济、龙虾产业必然造成严重打击。所以,在“龙虾门”事件中第一时间发声,既是为民生造福,也是为经济庇荫。
但是,吃出来的病是绝不容忽视的。“龙虾门”暴露的危害公共健康的萌芽,需要及早剪灭。如果我们能拿出武汉对卖死龙虾最高罚10万的监管精神,那些不法商贩和餐馆还能有运作的空间吗?那些禁用的化学品还能侵入人体吗?
“查不出原因、找不到针对性办法”,这对困惑中的公众起码是不够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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