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企
婴儿奶粉添香属允许范围
在卫生部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对“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严禁添加香料、香精”的描述特别备注有“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对于这个备注的理解,目前企业、乳业专家均有不同理解。
有部分乳企的理解是,“即使新规定通过,婴儿奶粉添加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仍是允许的,它是属于征求意见稿里的“法规有明确规定者”,有豁免权。
惠氏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与“21号公告”规定并不矛盾。首先,21号公告对婴儿食品添加香料的规定,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制定的,而且目前也是国际通行的。其次,在征求意见稿里,对婴儿食品的规定特别备注了“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而关于婴儿奶粉添加香料的法规仅有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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