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酒厂厂长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私自勾兑假酒冒充“西凤”“太白”等名酒销售,成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被检察机关指控销售假酒及包装等价值49万余元。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制售假酒案。
公诉方称:54岁的江苏籍男子姜公权,在雁塔区老烟庄村一租用民房内,雇用了6名工人,在没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证的情况下,用购买的食用酒精、自来水和香料勾兑成白酒,灌入回收的太白、西凤名牌酒瓶内,贴上假商标后对外销售。同时,将买来的低价啤酒,然后撕下标签,贴上青岛9度啤酒的标签出售。
2009年8月25日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姜公权租住房内,查获已经制好的两种太白酒共930瓶,青岛9°啤酒1008瓶,以及大量商标、防伪标识、包装材料等。次日,警方又查获了姜公权购买的假西凤酒盖1万余个及西凤系列酒包装材料。这些假酒及包装材料共计案值十六万六千余元。
同时还查明,同年2月至6月期间,姜公权将自制的三千余箱共计案值三十三万五千余元的多种假酒,卖给市场上两家酒业商店(另案处理)。
据了解,姜公权曾是外地一家小型酒厂的厂长。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姜公权从领导者变为黑作坊主,用行业知识造假冒充名牌出售,其行为恶劣,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面对公诉方指控,姜公权辩称,自己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他所涉的价值数额有异议。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薛雯实习生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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