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22日从卫生部获悉,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
一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关键词]
农兽药残留指标
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乳制品中的标准正在完善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
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19301-2010)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
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19301-2010)。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婴幼儿食品标准
根据我国实际,调整了营养素要求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本次标准清理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对于新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尚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紧研究,修改完善后发布。
三聚氰胺限量值
添加三聚氰胺属违法 新国标不再设置规定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
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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