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夫山泉有点烦”。3月份,《京华时报》上一则《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的报道,指出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如国家标准。随着“标准门”事件的持续发酵,瓶装水执行标准各不相同,行业标准乱象丛生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在很多人的认知当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加干净、安全,但是最近相继爆出的名企“水源”事件、“添加剂”事件、“标准门”事件,使得瓶装水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也威胁着整个行业。
瓶装饮用水频现“标准门”
2013年3月,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农夫山泉先后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随后,《京华时报》上一则《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的报道将农夫山泉推向了风口浪尖。报道称国家有生活饮用水标准,而农夫山泉执行的则是浙江省制定的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5月6日,农夫山泉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在北京停产,原因是北京怀柔水厂备案的标准是浙江标准不是北京饮用水所执行的国标。
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起草单位共有四家,分别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消费者质疑,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中间势必会有所偏颇。
事实上,这份现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不仅远远不及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且即使与浙江过去的标准相比,也略显逊色。根据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都有工厂,其在这三地工厂生产的产品执行的均是较为宽松的浙江标准。广东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为DB44/116-2000,而在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仍为浙江地方标准。
若仔细对比粤、浙两省标准不难发现,在镉、砷、铬、菌落总数等多项重要水质标准上,浙江标准的容忍含量都比广东标准高出至少一倍。而霉菌、酵母菌等真菌类,浙江标准容忍其存在,而广东标准则是“不得检出”。
“标准门”事件看似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瓶装水标准之争仍在继续。“依云”矿泉水亚硝酸盐超标,摄取过量亚硝酸盐,会导致血氧过少,及出现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去年,“乐百氏”饮用天然矿泉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过多饮用可导致腹泻。“景友”瓶装水被检测到的溴酸盐实测值为标准值的8倍之多。哈药六厂生产的“纯中纯”矿泉水被检测出所含溴酸盐超标,长期饮用将会致癌。康师傅矿物质水之前也遭遇了接二连三的炮轰——从水源延伸到产地、商标标注、pH值高低、商业道德还有生产质量等。
标准问题不是一个行业生存的底线,却是公众消费信心得以树立的重要支撑。作为一名消费者,更关心的是喝到身体里面的水是不是安全和健康,然而众多“水门事件”无时不刻地警示我们水质量不容忽视。
瓶装水标准五花八门
记者走访了超市里的瓶装饮用水区域后发现,目前市场上的瓶装水品牌众多,囊括了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水、蒸馏水、饮用矿物质水和饮用水等好几大类,各品牌所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也是五花八门,甚至同一品牌不同系列产品所标示的产品标准号也呈现很大差别。
“冰露”饮用纯净水产品标准号为“GB17323”,而另一款“冰露”饮用矿物质水的产品标准号却为“Q/DXKKK004”;屈臣氏蒸馏水产品标准号为“GB17323”,而屈臣氏饮用矿物质水产品标准号为“Q/QCSYL0001S”;康师傅矿物质水的产品标准号是“Q/CDJ0002S”;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天然弱碱性水)的产品标准号是“DB33/383-2005”;怡宝天然纯净水和娃哈哈纯净水的产品标准号相同,为“GB17323”。百事冰纯水、汇源纯净水等品牌的标准号是“GB17323”,而昆仑山天然雪山矿泉水、宜简天然矿泉水等的标准号则是“GB8537”。
上述不同标准号中,以“GB”开头的为国家标准,以“DB”开头的为地方标准,而“Q”开头则是企业标准。“GB853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属于国家标准,且自2009年10月起开始实施了新国标,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所含的镉、砷、硼、氟化物、锑、锰、微生物等各项指标都有规定。“GB17323”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所含的铅、砷、铜等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及pH值都有规定。
据调查显示,北京市面上占绝大份额的瓶装水,除农夫山泉执行的是浙江地标外,有的执行的是天然矿泉水国标,有的执行的是纯净水国标,部分矿物质水和其他饮用水在内的品牌执行的是各不相同的企业标准。
事实上,我国的瓶装水标准不仅过低,而且过于混乱。现行饮用水国家标准有5个,其中涉及瓶装水的国家标准有4个,而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则更多,不同水标准中,常存在同一常规指标要求值不同的现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仅在2012年,全国饮料行业总产量13024.01万吨,其中包装饮用水类产量达5562.78万吨,占饮料行业的43%。占据饮料市场近半壁江山的饮用水,却头顶不同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让人眼花缭乱,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吗?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
我国2007年发布,从2012年7月1日起要求强制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呢?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是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是我国水安全的重要保证,他是标准也是安全的底限。然而目前,国家只针对纯净水和矿泉水有国家标准,这些产品执行的都是《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天然水领域,目前还没有“国标”,只是对其中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单独设立了标准,其他以湖泊水、地下水、井水等为水源的“饮用天然水”没有国家标准,执行的都是各省的地方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厘清标准,唤标准、法规出台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种水标准“山头林立”。农夫山泉“标准门”的中心其实是“一个水N种标”的饮用水标准之乱。瓶(桶)装饮用水关乎健康和安全,国家标准不能留有种类空白,让地方和企业各行其是,甚至借地标和企标进行“变通”和“打擦边球”蒙混过关,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应重新制定国家标准,统一国家标准。
标准是法律的底线,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的一个标尺。因为消费者只能从产品标签上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有了统一的标准,企业就不会因标准的混乱而在产品安全上各自为政。
国家卫计委表示目前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公布出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便于消费者了解或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无论是否标示国标号,食品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国目前强制性食品标准就接近5000种,散落于数个国家部委。”中国食品[0.47%]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说,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认为,消费者对产品标准的认识只是“字母数字”,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并不懂得其中的含义。“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要让消费者信得过,不管是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只能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姿态去追求高品质的产品。”向建军认为,包装饮用水产品不管执行何种标准,都应有监管部门统一的认证图标,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这是放心产品,不然标准再多也没什么价值。
资本敢于践踏法律究其原因是因为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我们都知道地沟油不仅危害巨大,制售地沟油利润空间也很大,虽然各地警方下大立度进行查处和摧毁,卫生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但这些措施仍止不住地沟油制售脚步。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这一规定的出台,对这些身处“地沟油”不法利益链条之人犹如当头棒喝,是销声匿迹还是主动投诚,他们面临着“生死抉择”,再继续迎来的也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试想,如果水安全方面也有相关规定出台,也会促使多数人弃恶从善。
政府监管刻不容缓
网络上流传着这么一段话:早上喝一杯三聚氰胺毒牛奶,吃两个硫磺熏毒馒头,夹根河南产瘦肉精猪肉火腿,切个苏丹红咸鸭蛋,来两口膨化粉做的面包,中午买条避孕药鱼,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石膏豆腐,毒生姜,麻辣烫加止泻药,再买点牛肉膏牛肉炖点膨大西红柿,回到豆腐渣工程房,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硫磺馒头。饭后抽根高汞烟,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白天黑夜,渴了喝杯塑化剂饮料,饿了吃点塑化剂奶粉钙片……
在技术水平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不法商家也学会利用先进的技术来降低成本。非法添加、造假等问题无一不暴露出生产企业的诚信缺失和主管部门的失职。
目前,政府工作相对滞后,很多情况下都是在事件发生、媒体曝光后政府才出面处理,媒体犹如催化剂,只有媒体报道,才能促使事件的解决。政府这种“慢作为”的现象,说明我们政府有关标准监管还有待改进。政府工作改进不能完全依靠媒体的“揭露”,政府应该自己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变被动为主动,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为人民服务。
水标准虽然混乱,但仅仅是统一标准是不够的,总有不良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寻找种种机会。因此在统一标准的同时,监管必须一起跟上,既要严格监管,又要克服“多龙不治水”的弊病。
饮用水五花八门、标准繁多,造成监管困难,不仅让企业和媒体难以执行和监督,更让消费者产生消极影响,多地报道称消费者对瓶装饮用水的信心动摇。
卫生部在“2012年中国十大卫生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当前包括今后一段时间的饮用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我们呼吁主管部门早日终结瓶装水标准乱象。
编辑:王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