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工商部门发给我们的检验报告看,苏泊尔使用的不锈钢材料是不符合标准的,高锰低铬不锈钢对行业是有害的。”中国特钢协会不锈钢分会(下称“不锈钢分会”)一位专家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
他认为,苏泊尔的送检样品既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也不符合国际相关标准。
两个标准都不符合?
哈尔滨工商部门最近将部分检验报告发给了不锈钢分会。上述专家表示,根据哈尔滨工商部门发给协会的5个苏泊尔产品使用不锈钢材料成分看,它们都不符合[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下称“88标准”)标准和[QB/T 1622.5-1992]至[QB/T 1622.11-1992]“不锈钢器皿”标准(下称“92标准”)中关于“材料要求”的规定,使用了不合格不锈钢材料。
他认为,与国际标准ASTM201比较,5个苏泊尔产品使用不锈钢材料也没有一个完全符合ASTM201的材料标准。由于国家最新不锈钢板材标准GB/T3280-2007中已经取消了200系列不锈钢,因此这种材料是没有国家标准的材料。
记者昨天获得了哈尔滨工商部门的这份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苏泊尔使用的不锈钢材料在铬、镍等金属含量或性能上都不符合88标准和92标准。
88标准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而依据92标准的相关不锈钢器皿的标准提出“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也就是两个标准都规定铬含量为18%~19%、镍含量为8%~10.5%。
对此,苏泊尔新闻发言人张丽萍告诉本报,目前主要的分歧在于,88标准中的三个型号是举例还是只能用这三个型号,而92标准中已经明确说明,可以用使用性能不低于这两种型号的材质。
苏泊尔认为是举例,因为这三个型号在市场上已经不存在。苏泊尔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的检测报告存有异议,并提出了复检,目前正等待国家权威部门的解释。而哈尔滨工商部门认为是只能用这三个型号。“按此检测,可以宣布整个炊具行业不合格。”张丽萍说。
对此,上述专家表示上述三个型号的有两个型号不锈钢在市场上依然是存在的,而且88标准提出的三个型号并不是举例,而是只能用这三个型号,而这些送检样品中,降低铬、镍,增加锰含量,是不是92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其他牌号”材料,“答案是否定的”。
他认为,由于苏泊尔“问题锅”所用材质既降低了对不锈钢不锈耐蚀性有决定作用的铬和镍含量,又提高了对不锈钢不锈耐蚀性有不良作用的锰含量,因此,此材料使用性能特别是不锈耐蚀性会显著低于上述两大标准规定。
安全问题存在争议
对于苏泊尔“问题锅”中另一大争议是,锰含量“超标”是否会对人体构成危害。
目前的一种观点认为,苏泊尔使用的不锈钢材料锰含量高对人体会构成危害,而苏泊尔则认为不会构成危害。
张丽萍表示,无论88标准还是92标准,对牵涉到五项理化指标的规定是一样的。这五项理化指标主要是五种金属(铅、铬、镍、镉、砷)的析出量,这五项理化指标无论是哈尔滨工商局的检测报告,还是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都是合格的。
“实际上,88标准和92标准中均不检测锰的析出量,也不检测锰的含量,因为这个问题无关不锈钢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在国际上一般也不检测锰的含量和析出量。”张丽萍说,“锰超标问题,没有标准,何谓超标?另外,锰含量并不意味着锰析出量。”
对此,上述专家告诉本报,实际上,虽然88标准和92标准中并没有对锰含量进行具体规定,但两个标准中规定使用的不锈钢材料本身对锰含量是有严格规定的(小于等于2%),如果锰含量超过标准,也达不到88标准和92标准中的不锈钢材料的要求。
该专家表示,由于88标准和92标准规定锰含量很少,所以标准中对锰也没有要求检测,只对铅、铬、镍、镉、砷含量进行了规定,“既然其他金属能够析出,锰也同样可以析出。”
对于锰超标对人体是否构成危害一个重要的证据是,不锈钢加入高比例的锰之后,会导致点蚀,成为腐蚀源,这种腐蚀源会让硫化锰进入容器中的食品或液体中。(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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