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国家标准,还是已经处于公示阶段的国家标准,只要未正式生效,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发自北京
水饺有“毒”。
10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当天公布批次为20110628106A的“思念”牌三鲜水饺被检出现行国标规定不得含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该细菌可能引起多种严重感染,是一种常见的病原菌。
消息公布后,立刻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和担心:作为全国速冻类三大畅销品牌之一,有着诸多光坏的企业为何同样陷入产品质量滑铁卢?
随后,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国飚就该事件致歉,同时辩称:“按照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水饺中确实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们被检出有问题的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是达标的。”贾国飚还表示,“这个标准估计最快11月份就会正式实施。”
用一个尚未生效的所谓新标准来辩解,思念是慌不择路,还是觉得理所应当?
速冻食品“新国标”是否倒退
贾国飚所称的新标准是指卫生部2011年9月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的征求意见稿,被业界称为“新国标”。“新国标”对“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如是规定:每批产品需抽检5个样品,其中只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个至10000个之间,则该批产品全部合格;如有两个样品检出,即便两个样品的含菌量均在1000个至10000个之间,该批产品也为不合格。也就是说,只要菌种含量未超出规定范围,送检食品就被认为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这显然不同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由于可以引发肺炎、心包炎,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严重感染,早在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曾联合制定《速冻预包装米面食品卫生标准》,明令禁止在速冻预包装米面食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该标准沿用至今。
时隔7年,为何在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愈发担忧的今天,监管部门反而想要放松对这种致病菌的管制呢?
“企业的游说或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北京一家从事速冻食品生产的企业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冷鲜肉制品是允许有适量金黄色葡萄球菌成分的,而对以冷鲜肉为原料的冷冻食品则要求‘不得含有’,这样的标准过于严苛了。”
基于这样的呼声,速冻面米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不过,消费者并不这么认为。《法治周末》记者在京客隆超市采访时,一位消费者说:“思念公司说他们其他批次的水饺都是合格的,那就说明企业完全能达到这个要求,只不过企业不愿意承担更多的成本而已,所以就想通过撺掇修改国标的方式让产品达标。”
对此,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过去我们对致病性微生物是零的概念,要求不得检出。但食品涉及种养殖、加工、生产、包装、储存、流通多个环节,多年的检测实践也表明,完全不检出微生物几乎不可能,老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现实。”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研究所副所长钟青萍认为,现行标准要求速冻食品中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这对企业的加工和包装环节、生产环境、原材料采购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过相对于即食食品,速冻食品还需要消费者对其进行高温加热处理,在高温加热过程中,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大部分致病菌都能被杀死,按照风险评估来考虑,速冻食品的标准可以稍微宽松一点。
“当然对于消费者而言,标准越严苛越好。对于这个标准,由于速冻食品在冷冻条件下储存、运输和销售,其含有的细菌生长繁殖受到抑制,且经过高温加热处理,其风险可降低。但还需注意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毒素的耐热性较强的问题。”钟青萍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理论上,很多致病菌经过沸水和高温就可以使其灭活,作为企业最好在食品包装袋上配上烹饪说明,以提高消费者使用的安全系数。
对于“新国标”放宽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定,范志红则表示:“如果标准定得过高,企业做不到那更可怕。其实我国很多食品国标制定的都很严格,但是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究其原因就在于执行不到位。”
引用未生效“新国标”岂能免责
拿“新国标”(征求意见稿)作挡箭牌,思念真的能免责吗?
其实,除了思念公司想沾“新国标”的光,还有一家从事炊具制造的企业苏泊尔也因为想沾“新国标”的光栽了跟头,陷入了产品质量风波。
近日,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根据1988年标准,认为苏泊尔部分不锈钢炊具产品不合格、大量“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不合格,存在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问题。随后,国内不少地方的超市、百货商店、电器连锁店陆续将苏泊尔“问题”产品下架。
有业内人士指出,苏泊尔这次“出事”,就源于想抢“时间差”,采用了符合新标准而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材料。资料显示,同1988年标准限定不锈钢炊具材质相比,2010年修订版(公示稿)则放宽了材料范围,不再限定不锈钢的型号,只强调产品要满足卫生安全理化指标。不过该修订版虽然已经于去年在网上公布,但至今尚未正式颁布。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国家标准,还是已经处于公示阶段的国家标准,只要未正式生效和开始实施,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企业还是要遵循现有的国家标准。
“如果违反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工商部门就有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下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葛友山说,“作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知情权难保障
事实上,北京市工商局在今年7月份就已在思念水饺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向思念食品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而迟至10月19日消费者才借由工商局的通报得知此事。
《法治周末》记者在思念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中看到这样的表述:“2011年7月是一个令思念同仁难过和反思的日子。”思念还在说明中称,公司在获悉消息后,“当即就对该批次产品作出及时下架处理,并且已经接受相关部门的罚款处理”。
既然3个月前,思念食品就已经获知其生产的批次号为20110628106A三鲜水饺含有致病菌,那为何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呢?
贾国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之所以没有公开,是因为国家在对召回产品的管理规定中,并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在媒体上进行公开。
对此,葛友山表示,即使不在媒体上公开,也应当通过在销售网点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样被质疑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还有监管部门。
7月份就已检出致病病菌,工商部门却在3个月后才予以通报。对此,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检测结果出来之后工商部门还需要向相关生产企业和被抽检人进行确认,这需要一段时间。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只是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但是并未明确具体的时间范围,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安全,还应当对此进行细化。”葛友山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