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记者姬娜实习生郭强花郭勋)就本报日前率先独家报道的《利益驱使下的早熟葡萄》一文,省农业厅昨日向本报回复称,他们在调查时发现确实有部分分散种植户给葡萄使用“催熟剂”,目前农业厅就此下发专项检查通知,对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严肃查处。
省农业厅昨日向本报回复并表示感谢,该回复称,接到本报记者的反映后,他们于7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长安区滦镇上联村、下联村、红庙村和户县沿山公路的几个葡萄种植区就“催熟剂”使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发现,部分分散种植户为增加果实着色和提前上市,在葡萄即将成熟前局部使用“催熟剂”。而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水平较高的葡萄园及套袋葡萄则不使用“催熟剂”。
目前,群众使用和市场流通的标明具有催熟功能的产品主要为水溶性肥料,含大量氮、磷、钾元素及中微量元素钙、镁、锌、硼等,正确合理使用可以促进葡萄等果品膨大、增甜、着色、提高品质,适当早熟,对人体无害。若超量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会影响产品口味及品质。
对此,该厅专门下发了《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地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进行专项调查,主要检查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标签和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水溶肥料产品是否办理肥料登记,包装袋、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农药功效宣传内容、是否标注含有农药成分添加物等。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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