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胡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9日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指导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
路甬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介绍说,国务院于去年2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组建了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各省(区、市)政府相应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
“总体上看,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并开始发挥作用。”他说。
但他同时指出,这次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如各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不一,权限不一。另外,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现象,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件就暴露出对食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建议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地方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负责综合协调职能的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推动监管合力的形成。特别是对一些同时涵盖生产加工和餐饮、生产加工和流通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前店后厂、自产自销的餐饮单位的监管,要尽快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解决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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