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关键词:监管责任 发生重大食品事故责任领导先免职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关键词:重典治乱 发现“可疑违法企业”第一时间通知警方
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格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加紧立案侦查,集中力量侦破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关键词:全民监督 建立专项资金举报有重奖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专项资金,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县要参照省食安办奖励办法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食品安全,可拨打省食品药监局办公室电话:029-62288000。
关键词:日常监管 管住小餐饮集中整治问题易发区
切实重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食品的安全,加强小摊点、小餐桌、小作坊、农家乐、放心早餐等小餐饮的监管,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关键词:食品检验 加快食品安检体系建设
加快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以市(区)为单位建设检测监测体系,制定发展规划和以奖代补政策,优化整合检测资源,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水平。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落实检验检测经费,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关键词:企业诚信 完善惩戒措施提高行业自律
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市、县要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
关键词:监管队伍 所有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
201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
行政追责:3种方式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今后,凡在县级行政区内出现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而任何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省政府日前发布《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为组织处理、政纪处分、行政问责。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警示训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暂停职务、调离工作岗位、撤销监督管理人员执法资格。政纪处分按照行政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执行。行政问责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办法中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属实且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应启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
据了解,这个暂行办法的有效期至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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