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监管责任落实了,才谈得上责任的追究与惩处
面对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反思道德滑坡、制度缺失的同时,一些地方也把视线转向政府监管。最近,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相继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全链条监管。
在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甚至你推我搡的背景下,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的宣誓,也抓住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关键。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实并非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被架空、被消解。这也意味着,让领导干部的“帽子”与百姓餐桌挂钩,通过政绩考核保障食品安全能否实现初衷,同样面临不小的考验。
我们不曾忘记,同样是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在一些地方却曝出了这样的令人尴尬的新闻:“多省现矿难瞒报现象,部分矿工家属因利益纵容”;同样是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节能减排,一些地方对普通居民的拉闸限电,也曾引发“节能减排”异化的担忧。我们也还记得,即使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也曾建立过相应考核评价制度,监察部门也一直在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但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那么,对于这一次食品安全的考核,我们能否杜绝这种变形和异化,能否真正“考核”见效?
政绩考核的有力抓手是问责,问责的前提则是明确责任。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不少难题,往往是由于体制机制不畅、监管责任不明所致。这就难怪,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人们常会听到“标准不明确”的遁词,看到“这个不归我管”的推卸。正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所言,“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因此,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才能让工作有抓手,使权责能一致。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采用的是分段监管加综合协调的模式,客观上会形成缝隙,这就使得综合协调的兜底、补充作用非常重要。然而,眼下由于认识水平不同、监管资源不同、产业基础不同、饮食习惯不同,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差异化很大,甚至不少地方机构、职能、人员不落实的情况较为普遍,为食品安全监管埋下隐患。当务之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落实监管人员、资金、技术,让监管职能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监管责任落实了,才谈得上责任的追究与惩处。
构建周密明晰的权责制度,才可能避免只纳入、不考核,或者只考核、不问责的尴尬。而以往的实践更提醒各地,要确保政绩考核有实效,还要不断加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以公开透明避免弄虚作假,以阳光问责防止“高起轻落”,进而发挥好考核问责的威力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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