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贷款。2009年9月,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以每吨1.5万元卖给了乐康乳业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与本厂生产的“三彩”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乳业公司“三彩”牌包装袋内。
掺混过程中,工人发现部分“荔华”牌乳粉有结块、出虫现象,向张文学汇报,张文学指示将结块、出虫的乳粉重新加工后继续使用,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乐康乳业公司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乐康乳业公司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销售金额共计43.67万元,龙信公司又将其中25吨销给福建省漳州芗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1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获悉乐康公司售出的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乐康乳业公司便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牌乳粉退给了马双林。
福建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乐康乳业公司销售到南方公司的乳粉抽检,发现其中两批次乳粉共5.725吨三聚氰胺超标。后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复检,一个批次共2.95吨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事发后,乐康乳业公司派员赴漳州,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乳粉予以就地销毁,剩余的19.275吨乳粉及其产品被销毁或封存。2010年1月8日,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存放于马双林处的6.55吨21批次“荔华”乳粉进行了抽检,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标,随后全部销毁。2010年1月22日,乐康乳业公司将库存的掺混乳粉4.5吨全部销毁。
另据了解,原检察机关指控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销毁,无法做省级以上有毒物质鉴定,所以,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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