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优惠促销活动很多,要理性消费。记者于涛 摄
市消委会发出2011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又到一年春节时,商场、酒楼等消费场所的各种优惠层出不穷,消费者免不了会在各种优惠前迷失方向。近日,中山市消委会发布了2011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春节期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理性消费、按需消费、提高维权意识。
购物
警示一:购买年货理性对待打折
春节临近,年货的购买进入高峰期。市消委会提醒:在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包装袋上标注的内容是否清晰、齐全(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特别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产品。
春节期间,各商家争相推出打折、促销活动。市消委会提醒:要坚持理性消费,货比三家,不要轻信宣传,图便宜贪降价。要注意看清商品质量,问清“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等细节,不要因为价格低廉就盲目消费。同时,商家所谓“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赠品不包质量”等说明是无效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等,并妥善保留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年夜饭
警示二:订年夜饭要留书面凭证
春节临近,到饭店酒楼吃年夜饭是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根据以往春节后受理的年夜饭消费投诉情况,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年夜饭要留书面凭证,最好签订合同标明详细内容。很多消费者年夜饭消费只关注整桌的价格、人数,却忽视每道菜品的价格、容量。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应要求经营者详细说明每一道菜肴的具体用料、规格和价格。有些经营者给菜肴取一些华而不实的名字,消费者一定要弄清楚是什么菜,以免上当受骗。
有些饭店酒楼不说明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到就餐时就巧立包间费、茶水费、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这些收费项目都要问清楚,并在履约合同上明确约定;消费者在交付订金时,必须约定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在收据上盖公章保存好票据,以便消费权益受损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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