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29日电近期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行为,无疑让正在开心购买年货的消费者深感郁闷,网民们也因此争相在网上晒自己在家乐福购物时的“受骗记”,他们认为,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超市,远不止被点名的那些。
虽然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家乐福进行了处罚,位于上海的家乐福中国区总部也已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致歉,但网民们仍然在追问:堂堂国际零售巨头,为何如此恶意坑人?有关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何时给力?
“国际性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
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同时被点名的还有另一国际零售巨头沃尔玛超市。这一消息引发网民高度关注,进而引发了众多网民争相晒在家乐福“受骗记”,有一家网站甚至开通了“说说你在家乐福的上当经历”的论坛。
北京网民jixg说:“一次,我买了十件童装却收了十一件的钱(9.9元/件)。当时,我发现她多扫了一次码,提醒她,但她说没扫上。因为打印的字条不清晰,字又小,结果,我回家一查(用放大镜),她撒谎了!就是多收了9.9元!”江苏无锡网民fusp97则表示:“我买咸鸭蛋也被黑过,标价10.80元/6只,结账12.60元,我拍照投诉。退了1.8元,哈哈,他们说是新价牌没换上去,我呸!!”
不少网民表示:家乐福进行价格欺诈的手法并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一个网民说:“这种行为很难察觉的吧,一般在超市买完东西谁还会去记得之前买的时候是什么价?尤其东西买得多的话。”
网民们互相“交流”受骗记之后,恍然大悟:绝非工作失误,而是故意坑人。网民“四大皆空”说:上海浦东一家家乐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过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时候都很麻利,从来不罗嗦,原来是有意欺诈!”上海杨浦区网民webdown也表示,他在一家家乐福超市看到一瓶可乐和一瓶橙汁捆绑包装,说是促销,“我一看价格标签,比两个单瓶加起来还贵,还用手机拍下来了,当时只是拍照留存当是好玩,现在看来这些都是有预谋的。”
江西南昌网民wuli3213感叹:“国际性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说:“这些年来,我们接到过很多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不单单是家乐福、沃尔玛,几乎涉及各家超市、大卖场。”她表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此次国家发改委曝光的价格欺诈行为差不多,包括超市标签价格低、结算价格高,或者商品的实际价格与促销海报上的宣传不一样等。
“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赵皎黎说。
“国外规范的公司,为什么到中国就变质了?”
家乐福中国区公关26日晚发表致歉声明,并表示家乐福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特别加强了以下工作: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家乐福将严格执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家乐福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家乐福还成立特别检查小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频率。
“中国网事”记者联系上家乐福法国总部,家乐福集团新闻服务部门负责人用英文向“中国网事”记者又念了一遍家乐福中国公司的声明,同时表示:“我们家乐福总部没有更多表态,家乐福中国公司表态就是我们的表态。”这名负责人同时还强调:关于这次事件的“声明”,没有法文文本——言下之意,这是家乐福中国公司的事。
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发生后,不少网民质疑:“国外规范的公司,为什么到中国就变质了?”他们的答案是:罚得太轻。违法成本低,导致商家无视法律。
“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巴黎上诉法院律师孙寒光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法国现在开放价格,自由定价(天然气等特殊商品除外),但出售的每件商品必须标明价格,否则就被会被视作欺诈。
“我有一位客户,他是一位小老板,经营一家小超市,因为一瓶依云矿泉水没有标价,被执法人员发现了,进而查出两百多瓶都没标价,结果遭到严罚。一瓶伊云矿泉水售价一欧元,结果一罚二百,被罚两万多欧元。损失惨重。”孙寒光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曾在美国学习生活,他对记者说,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基本是“填补”性质的,而不是惩罚性质。即使家乐福自己承诺要赔偿5倍的损失,其实也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无理由退货原则还不够普及,推行起来也存在难度。
“消费者更加期待政府部门的监督保障”
如何防范超市的价格欺诈?赵皎黎表示,消费者要多长一个心眼,购物结算后要仔细核对收银条,及时发现问题。
网民“上海乖乖”以亲身经历推荐大家给手机装上条码识别软件:他去家乐福买速冻水饺,超市称搞促销,原价35元一袋,现在卖30元,他就拿了10袋,习惯性地拿出手机扫条形码,扫码后,显示的价格就是30元。叫来售货员一问,对方说这就是促销价才卖30的,原价一直卖35元的,“这不是胡说吗?我掏出手机给她看,她顿时不说话了……”
但是,更多的网民呼吁:不能光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要加强监管力度。赵皎黎也表示:“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但消费者更加期待政府部门的监督保障。近年来,消保委曾把投诉受理的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基本上都没有回音。”
在新浪网针对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而开设的“你认为商家为何敢于这么做?”的网络民意调查中,截至29日零点,近万名网民投票,53.3%的网民认为是“市场监管力量不足”,21.7%的网民认为是“维权难”。
孙寒光说,在法国,价格和广告监管主要由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属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负责,“法国反欺诈部门巡查一般都是着便装,在企业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他们执法严厉,不循私情。”
行政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家乐福事件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确实,由于不进行购买就无从得知“阴阳标签”的做法,加上执法队伍人手限制,执法部门不可能所有的欺诈行为都能立即发现。但是,如果已经有消费者、媒体反映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就应该迅速介入,主动调查、及时制止、严肃惩戒。与此同时,对家乐福“阴阳标签”事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举一反三,查找行业“潜规则”,开展市场整顿,形成长效机制。
邹荣建议,可以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例如在超市、消费者中培养一些价格监督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邹荣说,我国价格法中有关于价格欺诈的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如果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吴冬说,我国法律已经规定有“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的运用还不够,这也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美国很多针对大公司的集团诉讼最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实际上就是大公司主动向消费者“讨饶”。例如,2002年,美国消费者由于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提出集团诉讼,东芝公司最后赔偿10亿美元。因为它担心,如果不和解赔偿可能就是上百亿元。而对中国消费者,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就那么多,因此,这些公司颇有“有恃无恐”的意味。 (采写记者肖春飞、杨金志、李明、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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