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台宣布出厂价上调20%,还称兼顾了消费者等各方的利益。20日晚,茅台总经理袁仁国回应称,确实考虑到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说,茅台对经销商强制性实施限价政策,让它们少赚一点,目的就是让茅台的市场价降下来。目前,茅台的销售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政策,一旦有经销商违反了“限价令”,将面临十分严格的处罚。
从五粮液的“为满足消费者的身份需求”,到茅台的“兼顾消费者等各方利益”,涨价的理由一个比一个“雷人”。但茅台却认为确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下达了“限价令”——虽然出厂价涨了,但市场价要下降——可是,这能变成现实吗?
按照一般的市场规律,如果上游产品涨价,下游产品也会跟着涨价,虽然调价的幅度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大方向”肯定是一致的,不会出现“上游涨下游降”的情况。而茅台此番涨价,是要在自己赚的同时让经销商“少赚”——这不是典型的“损人利己”吗?如此违背商业伦理的说辞,让人感觉“没有最雷,只有更雷”。
不管茅台的政策是否合理,如果真能得到执行,那也算是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可是,“限价令”能落实吗?经销商肯定不甘心白白被“割肉”,他们要想方设法去“宰人”,以求“堤内损失堤外补”。供求关系是市场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能够1200元卖出去的商品,为什么只卖1000元呢?
是的,茅台有“限价令”,违者要受到严罚。然而,经销商往往有很多级,而厂家最多只能管住各地的总经销商,销售的环节一多,约束力就会逐渐弱化。
涨出厂价,限零售价,这种政策既缺乏合理性,也没有可操作性。之所以还要这样说和做,可能只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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