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看点
1.蒙牛、伊利、三元集体涨价,是否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2.牛奶涨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吗?
涨价违法与否要看事前有无串通
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张黎律师事务所张黎律师认为,三家乳品企业集体涨价,如果没有事前串通,并不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集体涨价行为并无特别的规定。
但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为法律制止的垄断行为,并在该法第二章就“垄断协议”的几种表现形式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认定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如果存在组织、策划、串通等行为并联合涨价,共谋意图一旦被认定,且无《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排除情形的,将构成违法。另外,我国《价格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若巨头操纵价格发改委有责任干预
奶制品价格是企业可以调控的,但发改委具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的工作职责。对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阻碍经营者之间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予以制止。
对此次乳制品的集体涨价,发改委应该仔细调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如果是几大巨头联合操纵价格,可以依法对乳制品巨头处罚。
《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4条也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张律师认为,牛奶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大幅度涨价对老百姓生活会造成影响,政府部门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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