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部门要尽快给出准确的说法。”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 张旭昆
近期有报道称食用植物奶油,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对于这件事情,相关部门首先要给予消费者提醒,让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有所注意。而生产厂家和商家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利润,要为消费者身体着想,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以注意。
然而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科研检验部门要尽快给出一个准确说法,让消费者对之有一个准确认识。科研检验部门应该确定植物奶油的副作用有多大,如果副作用很大,那么就应该停止使用;如果有一定的副作用,那么就要应该控制植物奶油的使用量,把它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即使没有副作用,也要给出准确的信息,避免厂家商家的损失。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在科研检验机构给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措施,保护消费者和厂家正当的权益。
食品上应标注量化的权威安全标准。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营养科副主任医师 张片红
美国的膳食指南建议: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不能超过每天摄入总能量的1%。现在,我们国家对食物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并没有强制标准,以至于我们不知道吃多少。这也导致在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很多超市食物都有标明食用植物油,其实有一大部分实质上是含有氢化油,我认为如果含有氢化油,就应该要在外包装上标注出来,也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标准。
“这是行政职能的缺位。”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经济学教师 郑秀田
知悉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了“植物奶油事件”,心情稍许复杂,先是有些惊讶,其次是有些失望,再次是有些习惯,最后剩下的是期待了。惊讶的是“植物奶油”给人的初始印象是和植物有关的,有着绿色健康的感觉,真没想到它存在有害百姓身体健康的物质,且如此广泛地存在于蛋糕、饼干等日常食品之中。失望的是与之有关的生产企业等业内知情者太功利而无视国民健康,失望的还有我们监管部门监管的意识或手段的落后。习惯的是近几年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实在太多了,诸如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事件频繁上演,以致于有些麻木或“审美疲劳”。期待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该本着对国民负责的态度对此类事件有所作为。
类似“植物奶油”等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其实是个“公共产品”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产品”性质以及食品监管的高技术含量决定了这个监管职责只能由国家的相关部门履行了。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频繁的出现使得我们百姓不得不对政府的监管部门有着更大的期待。丹麦、美国、加拿大等国早就对“植物奶油”的使用有所限制,以保护国民健康,我国食品监管部门何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察其言,观其行”呢?
古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一点也没错,但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的企业或企业家也应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谋取利润,这是“不厚道”的。挂“顾客为上帝”的“羊头”,卖起“问题食品”的“狗肉”,试问我们的企业如何才能“基业长青”?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一个国家的百姓如果以“问题食品”为天,试问这个民族何时才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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