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产品上使用了“红太阳”的标识,五粮液股份公司被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并以侵权为由索赔5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双方的官司已达成和解,五粮液将不再使用“红太阳”标识,但两公司未对外透露和解金的具体数目。
山东红太阳酒业起诉称,他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生产、经营“红太阳”系列白酒,2007年8月受让了山东祥酒厂的“红太阳”系列商标后,作为该公司最主要的白酒商标使用。但他们发现,五粮液股份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了与他们相同或类似的“红太阳”标识和字样,已经侵犯了他们商标权。因此红太阳酒业将五粮液公司和北京一家销售商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带有“红太阳”字样的系列白酒,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
红太阳起诉后,五粮液公司已经从官方网站上撤下了争议网页。五粮液的代理人对此解释说,他们曾与湖南浏阳河实业公司有过合作,为其生产红太阳系列酒,但不负责该产品的销售,后来双方产生了纠纷,才引发这起官司。山东红太阳证实,该公司确实曾授权浏阳河公司使用过红太阳商标,但因浏阳河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双方终止了合作,并产生过诉讼。
前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进入法庭后透露,他们已在开庭前进行了接触,并对主要争议问题提前达成了和解。经过1个半小时的具体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五粮液同意不再生产、销售带有“红太阳”字样的系列白酒,并向该公司支付一定和解金。但这笔和解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均向外界保密。(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