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数据计算,我国进口大豆的均价自今年7月以来已经连续三个月上涨,这导致金龙鱼、鲁花、长寿花等食用油品牌全面上调旗下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产品的价格,部分产品涨幅达10%左右。(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前几天,发改委专家抛出“中国须忍受更高的物价上涨率”的言论时,舆论和老百姓还有些不服气。现在,专家的预言已应验。15日,全国各大超市收到了来自中国糖业烟酒公司的调价通知,各种规格的食糖价格全面上调13%,继“豆你玩”、“蒜你狠”等农产品价格高涨现象之后,又迎来了“糖高宗”(网友戏称)。
“糖高宗”还未站稳,食用油全面大幅度涨价又纷至沓来。尽管现在国家为舒缓食用油价格过度上涨,已向市场紧急投放了30万吨国储食用油,但是,从短期效果来看,能抑制价格过快上升,但是,从长期来讲,并不能破解价格上涨走势。
除食糖和食用油外,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菜篮子也变得日益沉重起来。走进菜市场,无论是鸡蛋,还是西红柿,价格一路攀升,就连平日最便宜的大白菜,也因受到韩国“泡菜”危机的影响,在有些地方卖出肉价。猪肉、牛羊肉等肉类产品价格也一路见涨。
经济学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印证了这一点。特别是今年进入5月以来,CPI直线上升,屡创新高。CPI第一次超过3%的高点是5月份创出同比增长3.1%的高位。6月份回落到2.9%。7月份同比再次创出新高,达到了3.3%;8月份又创出新的高位3.5%,高出政府全年控制目标3%的0.5个百分点。
面对国内CPI高于国际公认3%的通胀警界线,弱势民众已备感生活的压力,相关部门有必要站在民生的立场,进行临时价格干预,用“有形之手”来管理农副食品的纷纷涨价,尽快让不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的物价转入正常轨道。
实际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已成为国际上应对价格不理性上涨的通用惯例。譬如,新加坡有专门的《物价控制法》,规定其价格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在公报上发布命令的方式规定某商品或服务的最高价。此外,欧盟2005年对食糖实施价格干预,并且一直对食糖采用生产配额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显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仅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还有既有法律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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