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特供酒”均为假酒
目前市场上的这类所谓特供酒包装通常非常简陋,瓶贴仅是一张白纸印上“内供酒”、“职工节日特供酒”等字样,甚至连生产厂家都没有,只是编了诸如“贵州茅台酿酒集团”、“贵州茅台酿酒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等一些看上去似是而非的虚假企业称谓。记者见到一款泸州老窖特供酒,包装为简易的厚纸壳,盒子正面左上方竖印有泸州老窖几个字,正中则是大大的“特供酒”粗黑字体。
“内供”、“特供”都号称这些酒仅供内部饮用,所以虽然包装简单,但品质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特供酒”正成为假酒的“马甲”。
经贵州茅台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茅台酒厂从来没有生产过“职工内供酒”,更不可能把成品茅台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他们的职工想喝茅台酒,也要到市场上去买。至于“特供酒”,厂里确实有生产,但只是提供给人民大会堂、南方电网等十几家单位,从不对外销售和流通。根据国家规定,即使有特供酒,也不能放到市场上出售,一旦发现就以假酒论处。
据悉,重庆市商委综合执法处日前针对茅台特供酒发动了专项整治行动,商委执法人员提醒说: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贴有“茅台内供酒”、“内供茅台酒”、“职工节日特供酒”等字样的所谓“茅台酒”,但经检查这些酒都是假酒,市民不要轻信。
上述经销商透露,相当一部分“特供酒”都是一些小酒厂为了搭名牌的“顺风车”而生产的,这些厂家之所以喜欢“特供”这个概念,一方面是为了博得人们的信任,另一方面是担心公开盗用知名企业的商标会承担责任,所以才打起了“特供酒”的擦边球。
“专供”字样严禁随便使用
据了解,就一些消费团体的要求,有些名优酒厂确实有提供定制白酒的业务。不过,为了防止定制酒再次在市场上流通,这些酒厂在产品主商标上仅印了“供×××单位用”字样。这种酒没有条形码、不能用于流通,成为酒厂与消费团体的一种合同约定,双方必须遵守。如果对方违约,酒厂可以终止合作,停止向对方供酒。
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都是企业自己起的名字,商品分类对此并没有统一的界定。针对“特供酒”日益泛滥的状况,国家工商总局曾专门发出通知,严禁商品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字样。对于进行虚假宣传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众所周知,烟酒是一种特殊商品,无论是挂‘特供’还是‘专供’字样,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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