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逛街,在观音桥一个大型超市里购买了一些散装食品,当时也没注意什么,心想超市里的东西肯定都是安全的吧。回家后吃到其中一款曲奇饼都有些潮了,感觉很不新鲜。翻出包装袋,看了一眼上面贴着的标签,却大吃一惊——上面没有“生产日期”,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不伦不类的“包装日期”。“保质期”难道是从包装日期,即购买日那天开始算起?我非常生气,有一种被超市忽悠了的感觉。
任何一种食品的保质期都应该是从生产那天算起,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超市不会不知道吧?早在去年6月,国家就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的销售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而一年多过去了,散装食品的身份信息仍然不全面,不少超市将散装食品的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误导消费者。“包装日期”,显然是商家和消费者玩的一个文字游戏,如此狡猾而隐晦,实在让人气愤。这种不显山不露水的花招,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有打法律擦边球之嫌,亟待有关部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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