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京对本地碘摄入量表态与卫生部矛盾,新华社称权威部门“释碘”让公众更疑惑
卫生部26日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补碘量变化引起广泛关注,但卫生部此次公布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却与部分省市公布的本地碘摄入量状况不同。
同时,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27日就补碘量标准的变化称,降低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新华社昨天就此评论道,权威部门相关专家的表态本是为了解疑释惑,消除公众对加碘问题的疑虑,但是其对复杂问题的简单解答,却让公众更加疑惑。
专家和部门说法矛盾
据新华社报道,卫生部门此次拟将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由每千克60毫克下调至30毫克,同时全国不再统一碘盐浓度,体现了对舆论的积极回应和对群众意见的采纳。但是,对“补碘过量的标准如何认定”“过度摄取碘是否对人体有害”等关键性问题,却始终没有权威明确的解释。一些专家学者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说法彼此矛盾,无法释疑。
根据卫生部此次公布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北京补碘量大于标准适宜量,广西则属于碘过量。然而广西疾控部门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该区居民的碘摄入量处于适宜范围。北京市卫生局今年5月发布的通报称,北京城乡居民尿碘中位数一直保持在160微克/升至220微克/升之间,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营养适宜水平。
有专家提出碘过量将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但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尚无确切数据证明甲状腺疾病的患者增加和碘摄入过多有关。如此矛盾的信息,容易引起群众恐慌和抵触情绪。
新华社评论指出,全民加碘已实行近16年,卫生部门理应掌握大量调查数据和资料,面对群众疑虑运用科学数据进行说明,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多一些细致解释。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江西:还需调查论证
针对卫生部公布的检测结果,部分省市已就是否调整本地食盐碘含量做出回应。
海南盐业局表示,海南省属于碘缺乏地区,因此,碘含量如要下调,海南或将采用标准上限。而江西省卫生厅则表示,目前的“碘营养”大于适宜水平是否影响到群众的健康,还需进一步调查论证。
天津市卫生部门则表示,除在静海县大部和大港局部两个高碘地区长期生活的人不需食用碘盐外,其他地区的人们都需要坚持食用碘盐,食盐加碘量将按照卫生部要求以及该市实情下调。
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碘缺乏病科主任王金彪表示,山东市场上的食盐碘含量跟征求意见稿规定差不多,所以山东食盐的碘含量下调空间不大,或将不作调整。
四川省卫生厅表示,将根据各地碘营养水平适度调整食用盐碘的含量标准。(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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