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周末,已经退休的王阿姨在北京中关村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里以“买一送一”的特价买了两盒鸡蛋。但是拿回家做菜的时候,却发现有几个鸡蛋有散黄甚至微微发黑的情况,再查看包装上的标示,这两盒鸡蛋却还在保质期内。
类似王阿姨这样买到变质食品的人不在少数。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高女士就抱怨说:“有时候在超市买的熟食或生鲜食品保质期太短,放在家里两三天就不能吃了,还有些饼干的外包装上不明确写保质期,而是写某日期前食用最佳,那么过了这个日期饼干是否还能食用呢?”还有一些消费者和王阿姨一样,明明从包装上的标识确认产品还未过期,但在实际使用时,却发现已经变质。那么保质期到底保证的是什么呢?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访了一些商家。在家乐福超市中关村店,一位卖场工作人员向笔者透露,一般保质期计算的时间起点是商品的出产之日,而非在商场的售卖之时,因此,有些商品特别是一些生鲜食品,在计算它们的保质期时,一定要把它们在运输流通当中所花费的时间也考虑进去。当被问到为什么有些商品明明还在保质期内,却也出现了变质等情况时,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每件商品特别是食物的保质期指的是在适当的保存条件下可存放的最长时间,一些商品在流通环节中难免处于一些不适合其保质的贮存运输环境,因此的确会出现一些还在保质期内但商品已经不再“合格”的现象。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要解决保质期内不保质或者部分食品保质期太短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们认真如实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相应的保存方法,加强对商品在流通环节的管理,对过期的或者是已经有损的货品要做到及时撤架和清理,另一方面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也要加大监察力度,不仅要严把产品出厂时的质量关,也要关注流通中商品的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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