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再次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尤其是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共同发布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竟然明确了自带酒水和收取服务费的合法化。在社会各界广泛声讨的压力下,4月26日,三家协会紧急修改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试行)》并发布,将备受争议的“谢绝自带酒水”条款终被删除。
删是删了,但是“武汉餐饮业协会秘书处向媒体解释时坚称,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自带酒水、是否收取服务费”(据《长江日报》)。如此看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是彻彻底底站在了餐饮经营者的立场为其与消费者辩论,殊不知他们到底是在维护谁的权益?
众所周知,消费者协会理应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行业协会也应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行业内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但我们从武汉消协和餐饮行业协会的态度中,完全没有看到其为消费者利益提出哪些意见,而是与餐饮商家建立了统一战线,联手与消费者权益进行抗衡。
我们不禁要问,三家协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这个《规范》?
按说作为消费和行业协会,理应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监督和厘清有关的餐饮行业规范,形成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市场。但在公众都对所谓“霸王条款”集体声讨的情况下,三家联手出台了这样一个备受争议的、公然挑衅消费者利益的《规范》,实在让人不得不引发对其幕后“潜规则”的联想。
诚然,消费者之所以对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深恶痛绝,原因是餐饮业对于酒水的“价格垄断”,导致酒水价格一般都是市场上的几倍。消费者自然希望能自带酒水,餐饮企业销售饭菜也同样赚钱,凭啥强迫消费者花几倍的价钱买同样质量的酒水。再者,商家允许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顶多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约定问题,一旦上升到行业协会和消协联合出台规范来确认这种权利,就立即变了味道。
我们希望消费者协会真正为消费者利益说话,希望行业协会真正做到为了行业健康发展做点实事,千万不要成为某一利益主体的传话筒,要做老百姓真正的贴心人。
|
|
相关新闻 |
|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
|
|
|
热辣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