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维权
消委会建议保留好发票作为证据
在消费维权中,食品的消费维权一直是个难题,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问题食物的证据保留。在本案中,虽然高彩云一直把 “蟑螂汤”保留在自家冰箱内,但对方依然否认该证据的合法性。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中,高彩云因为发生纠纷后,并没有付账,所以没有领取到消费发票,这也就成为他们维权诉讼的一大漏洞,被告方因此可以称没有证据证明高彩云曾经在其餐馆消费过。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熊汉东。熊汉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酒楼食肆当场承认食物存在问题的话,可以让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马上将食品送去做检验。
熊汉东提醒消费者,如果用餐时发生纠纷,首先要保留好证据比如用餐发票等等,然后可以与消委会及时联系,协调解决。
庭上PK
原告:
提200万天价赔偿
原告高彩云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原告对食物恐惧,不能进食,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
因此,高彩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店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深圳市全体消费者道歉;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用人民币160元和本案诉讼费。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照片和病历药费单等证据。
被告:
推掉全部责任
对于原告方出示的证据,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认可。
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首先,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女士等人曾经在小肥羊消费过。其次,就算高女士曾在小肥羊消费过,证据也无法证明这些蟑螂和蟑螂汤就是属于小肥羊的。再次,无法证明高女士得病,是因为在小肥羊吃饭导致的。
昨日,小肥羊也有几名代表出庭旁听,表示对该案十分重视,会关注审判结果。
最后,小肥羊方不同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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