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曾报警告他诈骗
索赔并非一帆风顺。有时对方会借口经理不在推脱,甚至辩称商品不是超市所售拒绝赔付。他22日在某大型超市对过期巧克力索赔时,对方甚至报警称他诈骗,双方要到派出所调查,目前双方仍未达成调解。
现在,他经常光顾的几家大超市的客服人员几乎都认得他。虽然经常还“有所斩获”,可他也知道,这项收入并不长久。他打算攒点钱开一家小档口。
家里堆满过期食品
黎钊源位于广州大道北的不足20平方米的家里堆满了过期的“年货”。这些“年货”多达数十种,多数都是包装食品,有香脆枣、热狗肠、麦片……
这些食品被分门别类,依据购买超市和时间不同,分装在印有不同超市字样的塑料购物袋里。在他失业这两个月时间里,他靠着这些“宝贝”索赔,赚了过万元。
部分购物记录
黎钊源在一个小本子上一一记录了两个月来在各家超市买过了约50次过期食品。说起这些,黎钊源如数家珍:
2月1日,某大型超市员村店,8包香脆枣过期半个月,18包贡枣过期两个半月,饼干过期26天;
2月5日,同一家超市黄埔店,14袋话梅过期半个月;
2月17日,另一家大型超市天河店,8包热狗肠过期;
说法:对消费者好就好
广州某大型超市公关部刘女士:争取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得更好。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剑清:这是“打假英雄”王海现象的延续。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因为消费者个人维权成本很高,通过这种索赔行为,达到超市的自律,并无坏处。
上班族林女士:不管他是不是为赚钱,如果这样找找麻烦,能让超市的营业员更勤快一点,食品安全意识更高一点,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好事!
法规:可以10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链接:王海曾红遍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山东青年王海在北京一家商场买下两副假耳机,凭借该法第49条,最终获得商场加倍赔偿。“王海现象”就此红遍中国,其本人也被视为普法先锋,获“中国打假第一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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