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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台湾医师在书中写道:“酸与淀粉是不当的组合,因为所有的酸均会破坏淀粉酶,因此在酸性物质存在下,淀粉类的分解会受到阻碍。这种酸包括果酸、醋酸,均会导致淀粉酶在胃中停留而发酵及腐败。酸味水果与甜味水果,不宜合用;五谷、面包、马铃薯等淀粉类,也不要与水果合用。”这种说法有点想当然,来源在于:1、唾液淀粉酶作用的最适宜pH值是6.6~6.8,基本接近中性时;2、唾液淀粉酶遇到胃酸时会被灭活,从而失去消化功能。但是以上只考虑唾液淀粉酶的本质,没有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
1、唾液淀粉酶只是唾液的一种成分,唾液中水分占99%,通常每天的分泌量为800~1500毫升,受食物的刺激不同分泌量可增加。唾液的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冲淡、中和食物,使其pH值保持在6.0~7.0。因此,在吃酸性食物时,唾液可起到及时的中和作用,从而保证唾液淀粉酶的工作环境的稳定。而且水果本身的酸味并不显著,如果合用其它食物如五谷等,其酸味更为降低,远不至于影响淀粉的消化。酸味水果与甜味水果合用,本来就有中和作用,更不必担心其消化了,更重要的是,唾液淀粉酶的作用是使淀粉水解,产生麦芽糖、麦芽寡糖和糊精,而水果中多含果糖、葡萄糖等单双糖,还不需要唾液淀粉酶来进行消化工作,何来酸味水果与甜味水果不宜合用之说。
2、由于胃里没有消化淀粉的酶,唾液淀粉酶可消化的淀粉约在15%左右。因此,即使吃了很酸的食物,唾液淀粉酶完全没有作用,其所占的消化功能也不至于造成人体的消化不良。
3、假设酸性食物对淀粉酶有抑制作用,也只可能在进入胃之前作用,因为几乎还没有食物的酸性比胃酸的酸性更强。胃液的酸性(pH值)约为1.5,而醋的酸性约为3.0,橙汁4.0,咖啡5.0。
4、淀粉最主要的消化位置是在小肠,而这时食物的酸性大小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胰腺分泌的大量淀粉酶,活性更强,在混合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后的15~30分钟内,几乎所有的淀粉都被彻底水解。
由此可见,仅因食物的味道而简单的推断不能合用是不科学,也是不明智的。不但对我们合理利用食物造成障碍,而且还以貌似科学的说法来误导大家,比较的可恨!(主持人:卞华伟,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营养科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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