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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必将从严处罚。”唐川表示,屡次发生这样的问题,置消费者的权益不顾,非常恶劣。
工商部门初步认定,该行为属于涉嫌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等内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沃尔玛或将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案情仍在继续调查取证中。
企业回应
散装食品容器上有标示
将自查3种食品进货记录
在被工商曝光后,沃尔玛表示“很委屈”。昨日,沃尔玛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散装食品的盛装箱子外贴上了相应的标示,并未在分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等内容。
“但是根据国家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超市分装的食品并不适用。”该人士表示,要求在外包装上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等资料的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该人士表示,超市分装并没有定量,而是根据需要分别进行不同分量的分装,因此不算预包装产品。
对3种食品无进货记录的问题,沃尔玛则称需要进一步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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