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有节即将来临,茅台等名酒“逢节必涨”似乎已成一种惯性。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早在今年1月,茅台曾发“限价令”,要求经销商销售普通茅台酒每瓶不得超过959元,商场不得超过1099元的“限价令”。可实际上,这个“限价令”在不少经销商眼里,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只要“有利时机”一到,还不是想涨就涨?正因为如此,白酒企业才一个个赚得钵满盆溢的。
当然,一线白酒企业习惯于“逢节必涨”,并非是无缘无故的。谁不知道,在市场经济的年代,商品价格越高、市场份额越大,而生产成本增加不大,生产厂家的利润就越高,可谓财源滚滚。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一样,“顾客”满门,卖得越多越贵,自身的利益当然就不可小看了。另外,厂家和商家这种相互依赖、结成联盟、哄抬价格的做法,对促进地方GDP的增长、彰显某些领导的“政绩”,当然是有促进作用的。如此看来,还真的兼顾了各方“利益”,何乐而不为呢?
还应该看到,茅台等名酒如此霸道地涨价,仍然供不应求,背后肯定有一个特定的消费群体。很明显,公务宴请、节日送礼等是最主要的消费需求。更为人所不齿的是,在这种“刚性需求”的背后,通常是“喝的不买,买的不喝”。而对于买者来说,越贵方显大方,反正公款报销;对于喝者来说,省得自掏腰包,日子胜过神仙。有这样“各取所需”的“潜规则”存在,茅台等名酒不“逢节必涨”,那才叫怪。
毋庸置疑,如何解决白酒生产和消费中的各种腐败问题、浪费问题、制假造假问题以及暴利问题,彻底整治一线高档白酒“逢节必涨”的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监管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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