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7月24日)从房县获悉,该县工商局日前开展了针对葡萄酒市场的专项执法行动。因瓶贴标签上未标明“含微量二氧化硫”,辖区内6家经营户共被查扣问题葡萄酒87瓶。据悉,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县查处的首起食品标签违法行为。
这6家经营户销售的葡萄酒,有的标注“葡萄汁、白砂糖”,有的标注“100%葡萄汁”,有的根本没有配料或原料,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暂扣问题葡萄酒,并对经营户立案调查。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二氧化硫是葡萄酒酿制工业中必不可少的食品添加剂之一,通常作为保护剂添加到葡萄酒中,有杀死葡萄皮表面杂菌的作用;同时,二氧化硫也是一种抗氧化剂,在保护酒液的天然水果特性的同时也可防止酒液老化。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葡萄酒中总二氧化硫含量不得高于250mg/L,且必须在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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